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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不会区分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所得
网校学员 | 提问时间:07/08 09:16
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兼顾颜值和智商的学霸级答疑老师,高级会计师,数十年考培辅导经验,化繁为简,轻松攻克各种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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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主要看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从事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雇主)领取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而“劳务报酬所得”则是指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一般不存在雇佣关系。个人所得税所列各项“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属于个人独立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或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如果从事某项劳务活动取得的报酬是以工资、薪金形式体现的,如加班费、退休人员在任职取得的收入、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而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从事某项劳务活动取得的报酬不是来自聘用、雇佣或工作单位,如演员“走穴”演出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



简单区分就是:工资薪金所得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是从任职单位取得的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是独立劳动的所得,与款项支付方不存在雇佣关系。

比如:某大学老师在大学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来网校讲课属于兼职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2022-07-08 0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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