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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
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依据通常是根据净值规则或可收回金额规则进行,两者有何区别?
网校学员 | 提问时间:12/03 13:30
欧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实务专家,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已解答9914个问题
净值规则和可收回金额规则是会计准则中用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两种不同方法。它们的区别如下:
1. 净值规则:根据净值规则,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基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具体说,当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需要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这意味着净值规则更关注资产的内在价值。
2. 可收回金额规则:根据可收回金额规则,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基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减去资产的估计销售费用和其他与出售相关的费用。具体说,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时,需要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这意味着可收回金额规则更关注资产的市场价值。

总的来说,净值规则更关注资产的内在价值,而可收回金额规则更关注资产的市场价值。在实际应用中,选择使用哪种规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确保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2023-12-03 13: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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