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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
退回城建税的会计处理与应交城建税的处理有何不同?
网校学员 | 提问时间:11/25 09:44
秦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多年考培辅导经验,高级会计师,擅长用简单的小例子解释问题原理,深受学员喜爱。
已解答9832个问题
退回城建税的会计处理与应交城建税的处理有以下不同之处:
1. 退回城建税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在缴纳城市建设税后,后来发现缴纳金额超过了实际应缴纳的税款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回多缴的城建税款。退回城建税款需要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并按照审批结果进行退款。退回的城建税款应当按照原来的会计科目进行冲减处理。
会计处理的具体步骤如下:
- 借:其他应收款,贷:城市建设税
- 当收到退回城建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
2. 应交城建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根据税务机关的通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城市建设税。应交城建税是一项负债,需要在会计记录中进行相应的处理。

会计处理的具体步骤如下:
- 借:城市建设税,贷:应付税费

需要注意的是,退回城建税和应交城建税的会计处理是相互关联的。当企业退回城建税时,应及时调整应交城建税的会计处理,以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
2023-11-25 09: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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