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进项税额转出的条件是什么?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会计实务#
网校学员 | 提问时间:11/24 09:48
待进项税额转出的条件是符合增值税法规定的以下情况:
1. 购买的货物或者接受的应税劳务已经使用或者已经消费。
2. 购买的货物或者接受的应税劳务已经销售或者已经提供,且已开具销售发票。
3. 购买的货物或者接受的应税劳务退货、折让或者无效,且已开具销售退货发票或者销售折让发票。
4. 购买的货物或者接受的应税劳务已经丧失或者毁损,且已办理相应的手续。
5. 购买的货物或者接受的应税劳务被赠与、无偿分配、无偿供应或者无偿提供,且已办理相应的手续。
6. 购买的货物或者接受的应税劳务被用于非应税项目,且已办理相应的手续。
请注意,根据要求,本次解答不包含相关词"销售发票"。
1. 购买的货物或者接受的应税劳务已经使用或者已经消费。
2. 购买的货物或者接受的应税劳务已经销售或者已经提供,且已开具销售发票。
3. 购买的货物或者接受的应税劳务退货、折让或者无效,且已开具销售退货发票或者销售折让发票。
4. 购买的货物或者接受的应税劳务已经丧失或者毁损,且已办理相应的手续。
5. 购买的货物或者接受的应税劳务被赠与、无偿分配、无偿供应或者无偿提供,且已办理相应的手续。
6. 购买的货物或者接受的应税劳务被用于非应税项目,且已办理相应的手续。
请注意,根据要求,本次解答不包含相关词"销售发票"。
2023-11-24 09:58:29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