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权责发生制并举例说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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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
网校学员 | 提问时间:08/03 10:26
权责发生制是会计核算的一种方法,它强调的是在交易发生时即应该确认收入和费用,而不是等到实际收到或支付款项时才确认。
举个例子,假设某家公司在1月1日与客户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在3月1日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公司应该在1月1日确认收入,因为在这一天就已经承担了服务提供的责任,即使收款时间是在3月1日之后。同样,公司也应该在1月1日确认相关的费用,因为这些费用是在服务提供之前发生的。
另一个例子是,某家公司在12月31日购买了一批办公用品,但是这些用品实际上是在1月2日才交付并使用的。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公司应该在12月31日确认这些费用,因为在这一天已经承担了购买责任,而不是等到实际使用时才确认。
举个例子,假设某家公司在1月1日与客户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在3月1日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公司应该在1月1日确认收入,因为在这一天就已经承担了服务提供的责任,即使收款时间是在3月1日之后。同样,公司也应该在1月1日确认相关的费用,因为这些费用是在服务提供之前发生的。
另一个例子是,某家公司在12月31日购买了一批办公用品,但是这些用品实际上是在1月2日才交付并使用的。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公司应该在12月31日确认这些费用,因为在这一天已经承担了购买责任,而不是等到实际使用时才确认。
2023-08-03 10: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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