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哪些开发间接费用可以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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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
网校学员 | 提问时间:07/13 11:43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计入成本的开发间接费用包括:
1. 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费、拆迁补偿费、过渡期补偿费、土地占用补偿费等。
2. 建设用地费用:包括土地整理费、规划设计费、建设用地准备费等。
3. 建设期利息:指在建设期间因为借款而产生的利息支出。
4. 建设期间的保险费用:包括工程一切险、人身意外险、工程质量险等。
5. 建设期间的监理费用:包括监理人员工资、差旅费、住宿费等。
6. 建设期间的工程管理费用:包括工程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住宿费等。
7. 建设期间的工程勘察费用:包括工程勘察人员工资、差旅费、住宿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必须是与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直接相关的,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可以核算的费用,并且需要有相关的凭证和票据支持。
1. 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费、拆迁补偿费、过渡期补偿费、土地占用补偿费等。
2. 建设用地费用:包括土地整理费、规划设计费、建设用地准备费等。
3. 建设期利息:指在建设期间因为借款而产生的利息支出。
4. 建设期间的保险费用:包括工程一切险、人身意外险、工程质量险等。
5. 建设期间的监理费用:包括监理人员工资、差旅费、住宿费等。
6. 建设期间的工程管理费用:包括工程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住宿费等。
7. 建设期间的工程勘察费用:包括工程勘察人员工资、差旅费、住宿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必须是与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直接相关的,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可以核算的费用,并且需要有相关的凭证和票据支持。
2023-07-13 11: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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