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有什么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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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
网校学员 | 提问时间:06/18 10:39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的本质区别在于:
1. 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一般性情况下的规范性规定,而具体行政行为则是针对具体的案件或事项所作出的具体决定。
2.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适用性和长期效力,适用于一类或多类人群,而具体行政行为则是具有特殊性和短期效力,只适用于特定的个体或事件。
3. 抽象行政行为通常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规定等文件,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而具体行政行为则是由行政机关针对具体案件或事项所作出的行政决定,具有较低的法律效力。
4. 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是为了规范和引导社会行为,而具体行政行为则是为了解决具体问题和保障特定权利。
总之,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在性质、适用范围、效力和目的等方面都存在本质区别,需要在行政实务中进行准确的区分和适用。
1. 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一般性情况下的规范性规定,而具体行政行为则是针对具体的案件或事项所作出的具体决定。
2.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适用性和长期效力,适用于一类或多类人群,而具体行政行为则是具有特殊性和短期效力,只适用于特定的个体或事件。
3. 抽象行政行为通常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规定等文件,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而具体行政行为则是由行政机关针对具体案件或事项所作出的行政决定,具有较低的法律效力。
4. 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是为了规范和引导社会行为,而具体行政行为则是为了解决具体问题和保障特定权利。
总之,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在性质、适用范围、效力和目的等方面都存在本质区别,需要在行政实务中进行准确的区分和适用。
2023-06-18 10: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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