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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
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
网校学员 | 提问时间:06/04 10:16
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一年过注会六科,网校奖学金获得者,拥有大型上市公司企业实操经验,擅长将会计等理论和实操的结合,主攻注会会计答疑。
已解答9659个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下行政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1.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处罚和其他行政行为的复议案件;
2.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处罚和其他行政行为,当事人应当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而当事人没有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3.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处罚和其他行政行为,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超过法定诉讼时限的案件;
4.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处罚和其他行政行为,当事人已经提起行政诉讼并已经判决或者裁定的案件;
5.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处罚和其他行政行为,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已经履行完毕的案件;
6.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处罚和其他行政行为,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已经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案件;
7.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处罚和其他行政行为,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已经被撤回的案件;
8.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处罚和其他行政行为,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已经被确认无效的案件;
9.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处罚和其他行政行为,因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真相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致使该行政行为被作出的案件;
10. 其他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2023-06-04 1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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