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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
进项税额转出是否需要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网校学员 | 提问时间:03/27 16:47
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一年过注会六科,网校奖学金获得者,拥有大型上市公司企业实操经验,擅长将会计等理论和实操的结合,主攻注会会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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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36条规定,纳税人将其应税货物、应税劳务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用于抵扣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纳增值税的税额的,可以将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予以冲减。因此,纳税人在将进项税额转出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购买发票、汇总表等证明材料,以证明该进项税额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无法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2023-03-27 16: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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