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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会计准则下的税务处理差异

2015-10-12 09:01来源:彭怀文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执行的计划经济,财税是不分家的,因此当时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是高度统一的。

改革开放以后,进行市场化改革,市场主体多元化,不再是清一色的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国家必须进行依法管理,因此就分别有了会计法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税法等。会计与税务的分别立法,自然就带来了税务与会计的差异。

财政部在2015年2月份宣布废除了39项会计准则制度,目前留下继续有效会计准则制度有三项:

1、企业会计制度;

2、小企业会计准则;

3、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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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是一个过渡产物,与其配套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11.2.11废止)和《小企业会计制度》(2013.1.1废止)已经先后废止,可以预见该制度的废止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因此,本文更多以《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来分析税会差异的处理原则。

一、税会差异所指的“税”包含那些?

一般日常所说的税会差异的“税”主要是指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流转税的税会差异主要要来自于会计核算收入的确认原则与税法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产生等。最常见有增值税、消费税涉及的视同销售,营业税涉及的预收款纳税义务产生,增值税、营业税提前开具发票纳税义务提前,会计上由于按照准则判定不符合收入确认而税务上却须确认纳税义务等。

流转税产生的税会差异相对简单。企业所得税由于本身比较复杂,与会计核算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等密切相关,所以涉及的税会差异就很复杂。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对于税会差异的处理原则

(一)资产方面

1、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采用金融资产四分类方法,对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均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持有期间利息的计提在约定付息日,不采用实际利率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规定,金融资产应在初始确认时分为四大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又可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简称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某项金融资产具体应分为哪一类,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管理意图。《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利息应按实际利率计算。

二者差异对税会差异的影响:《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基本上就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因此不会产生税会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较大,无论是公允价值变动、计提减值准备、实际利率法等都会产生税会差异。

2、存货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3、长期股权投资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于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区分有无商业实质,也不区分对被投资企业有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均采用成本法核算,与税法规定基本一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初始计量需区分是企业合并形成还是其他方式取得,来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其中涉及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要按相关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在后续计量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该采用成本法;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采用权益法。

4、固定资产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即折旧政策基本与税法规定保持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取消了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的量化标准,允许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运用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来自行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5、长期待摊费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等。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管理费用,并冲减长期待摊费用。保持与所得税法基本一致的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筹建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再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中列示,而是直接列入了“管理费用”中。

因此,小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特点是,资产处理强调历史成本,不计提减值准备,并规定了与所得税法相一致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最低年限,以及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实现了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资产税务处理”相一致。由于不存在暂时性差异,不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只会对出现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即可。而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会计计量属性并不仅限于历史成本,会计账面价值与税法计税基础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负债方面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利息计算统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会计方法也减少预提的使用。如,短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不采用实际利率法。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的说明,在实际支付补偿时计入损益科目,不采用在劳动合同解除日按折现值预提的做法。长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同短期借款利息的处理相同的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付债券是按摊余价值计量并按实际利率确认费用处理的。辞退福利中如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实施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要选择适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值后的金额作为该辞退福利的金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因此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负债方面也不存在暂时性差异,不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而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企业,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对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所有者权益方面的差异

资本公积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核算内容仅限于资本溢价部分,即小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小企业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亏损。不核算其他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中除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外,还核算其他资本公积。同时《企业会计准则》还核算其他综合收益。会计处理相对复杂。

(四)收入方面的差异

收入方面:《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发出货物和收取款项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减少了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这是由于照顾小企业会计人员专业素质较低,不能恰当地进行职业判断所设计的。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只有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才能进行确认,其中需要考虑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让,对交易或者事项要贯彻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对于税会差异处理不同产生的原因

由于中小微企业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主体占整个企业主体总数的90%以上,解决的就业和从业人员占到整个社会60%以上。但是,虽然中小微企业众多,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却处于劣势,财务管理偏弱,财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基于这种国情,财政部实事求是地制定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的一个中心意图就是降低企业的税务遵从成本,尽可能地减少税会差异,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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