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升部分消费税税额。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和国内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提高0.28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提高0.16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自2014年12月13日起执行。
2014-12-15 08:17 来源:互联网
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升部分消费税税额。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和国内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提高0.28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提高0.16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自2014年12月13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