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纳税信用等级分类及奖惩措施~
一、纳税信用等级分类
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目前纳税信用级别共有A、B、C、D、M五类。
二、纳税信用评价激励和惩戒措施
1.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激励措施
(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5)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2.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正常管理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上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可享受的激励措施。
比如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只有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的纳税人才可以享受。
3.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从严管理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下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管理措施。
4.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的管理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纳税信用等级结果可自行查询,可登陆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纳税信用”模块,可以查询企业本年及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及具体扣分指标内容。
2. 自2020年11月1日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3. 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作者:刘老师(正保财税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