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减税政策是什么?一文帮你get到重点
2017年以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确定实施减税政策,包括简并增值税税率、扶持特殊群体创业就业、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力度、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税前扣除,等等,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1、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税率为11%;生产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附件2所列货物,仍执行13%出口退税率;对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二、继续扶持特殊群体及农村金融发展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和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分别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可上浮20%)和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浮50%)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3、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即对从事个体经营和企业新接收的重点群体人员,每户每年限额由8000元上浮20%至9600元和以每人每年定额由4000元上浮30%至52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4、农村金融发展。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和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和部分地区创业投资抵扣政策
5、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即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的,均可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6、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自2017年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到75%.
7、部分地区试点实行创业投资抵扣政策。法人合伙人和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 分别抵扣法人合伙人和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试点地区包括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
四、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允许扣除
8、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允许扣除。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五、两个行业增值税免征政策
9、从事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有关的营改增应税行为取得的收入。为继续支持新疆旅游业发展,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新疆国际大巴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新疆国际大巴扎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从事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有关的营改增应税行为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0、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为继续支持广播电视运营事业发展,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六、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11、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好了,重点划到这里,小编再为大家附上所有法规原文,希望对你们日常工作有帮助哟!
原文链接: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7)
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关于继续执行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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