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
按年计征的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期到了,您准备好了吗?天津税务局为您梳理了相关政策和申报流程,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营业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二、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
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税率是:“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三、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纳税期限
我市制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明确我市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四、营业账簿印花税的征期
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
五、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流程
税种认定是申报前提
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应以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按年计征的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种认定为前提,否则电子税务局端不能进行申报。
纳税人可以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功能,查询具体的税(费)种认定信息。
如未认定按年计征的营业账簿印花税,需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种认定。
申报流程
印花税-营业账簿申报操作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印花税)】。
在左边显示对应录入税种信息情况,首次进入税种列表页面系统会弹出提示框,需要预览10秒后方可关闭,非首次可以直接关闭。
阅读完提示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关闭提示框。系统展示印花税税种列表页面。
申报2022年营业账簿时,对应申报月份应该是2023年1月。
点击“采集并申报”按钮,进入税源采集页面。
如果在税源采集页面没有显示需要采集的“营业账簿”税源,需要手工修改一下“税款所属期起”和“税款所属期止”分别为2022-1-1和2022-12-31。再点击“提取认定信息”按钮,系统会自动将营业账簿相关税源信息带入报表中。
填写相关数据信息后,点击“保存并确认”按钮。系统校验成功并给出提示信息。
点击“确定”后进入税源申报页面。在申报页面可以看到已采集的“营业账簿”的税源信息。
点击税源明细后的“查看税源明细”按钮,可以查看该条的明细信息。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系统校验通过后返回申报结果。
如果有税款,系统会给出缴款链接,点击“去缴款”按钮。系统跳转到税费缴纳页面,选择对应的缴款方式进行缴款即可。
六、营业账簿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一条规定: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以2022年为例:
01、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当按照2022年12月31日账载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2022年1月1日账载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即结转自2021年12月31日的合计金额)增加的部分计算缴纳。
02、2022年度内已申报并缴纳过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纳税人,在2023年1月征期内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时,应从计税依据中扣除2022年度内已申报过的营业账簿印花税计税依据。差额为负数或0时,纳税人应零申报;差额为正数时,按差额填报计税依据申报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
03、凡认定按年计征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纳税人,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未增加的,需要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进行零申报,否则将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承担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税款的责任,影响纳税信用等级。在零申报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可以填写税款所属期止的时间,即年末最后一天。
04、2022年7月1日以后新开办企业,营业账簿印花税应在2023年1月征期内全额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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