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会计问:我单位购进商品房后对房产进行了装修,转让装修后的商品房时,是否可以对装修支出(包括中央空调、智能化楼宇设施)单独开票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40号)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因此,你单位转让装修后的房产,向对方收取的装修费用,应一并列入房屋售价,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全额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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