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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家属的来回机票是否能够报销

来源: 宁波国税 2015-04-27
普通

  问:我公司外籍员工回国休假,外籍员工家属的来回机票是否能够报销?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企业财务通则》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本通则。金融企业除外。其他企业参照执行。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外籍员工探亲路费,属于职工福利的列支范围,准予按职工福利费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外籍员工家属的费用,属于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不得在税前扣除。适用《企业财务通则》规范的企业,不得财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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