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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项税填表问题

来源: 厦门国税 2015-04-03
普通

  问:我们公司3月底的时候有认证三张海关进项票,但是海关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只通过了两份,内容如下:你单位于2015年03月报送的海关缴款书3份,合计3份。经稽核系统比对,比对相符的海关缴款书2份,税额65,113.96元;留待继续比对的海关缴款书1份;比对异常的海关缴款书0份,税额0元。对于本通知中稽核相符且符合增值税抵扣规定的抵扣凭证,你单位应于2015年04月申报期结束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按这个内容来看的话1、我们公司这个月是不是只能抵扣65113.96?而且是填在附表二的第5栏?2、还有一份没有稽核通过的海关票要怎么处理呢?在附表二和主表一中要怎么填写呢

  答:1、只能抵扣65113.96.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稽核结果通知书中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份数、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5栏。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等于附表二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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