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网校 > 正文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能否扣除

2015-03-09 09:15来源:安徽国税

  问题: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能否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税时扣除。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