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在境外向境内提供代理服务,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03-06
普通
【问题】
外籍个人向我单位(境内单位)提供代理服务,该个人一直没有进入我国国境,我单位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若此外籍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其在境外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贵单位无需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