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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职工食堂的单位发放的伙食费是福利费吗

2015-03-03 15:41来源:宁波国税

  问:没有职工食堂的单位发放的伙食费是福利费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因此,没有食堂的公司直接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的伙食费,不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应并入工资薪金总额,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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