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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支出财税处理分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12-02
普通

疫情三年,为了应对疫情并维持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发生了各种防疫支出。经常有会员咨询关于这些支出应当怎么作账?怎么交税?下面我们就对各种防疫支出进行具体分析。


一、外购物资

企业为保持员工正常上班的工作场所的安全,外购口罩、消毒液、连花清瘟胶囊等相关物资,消毒液大部分用于办公场所消杀,口罩按天发给员工,要求上班时必须佩戴;一部分消毒液和连花清瘟胶囊按人数发放给员工。
对于这类外购的物资,在办公室配带并对办公场所消毒的,属于疫情期间保护职工健康安全而必须配备或者提供的安全物品,会计上计入“劳动保护费”核算;发给员工的消毒液和连花清瘟胶囊是为职工卫生保健发放的非货币性福利,会计上应当确认为“福利费”。
该类支出作为“劳动保护费”与“福利费”,按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员工用于防疫的口罩、消毒液和连花清瘟胶囊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核酸检测

疫情期间,企业员工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的,按各地防控要求必须持规定期限内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企业承担的相关检测费支出属于出差相关的费用,应当计入“差旅费”核算,并按差旅费相关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防疫隔离

单位员工所在小区被封控,为能到单位正常上班,有的单位安排员工住酒店,有的单位索性购置折叠床、床上用品和洗漱用品,安置员工住在单位里。
这些与员工生活、住房相关的支出属于非货币性福利,会计上确认为“福利费”,按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因为是集体福利,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作者:盛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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