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条件
来源: 四川国税
2014-09-04
普通
问:在公司自主研发软件已取得著作权、产品登记检测之后,是否就可以申请退税?是否需要继续做软件企业认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享受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业等级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级证书》;
3.《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一式三份);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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