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动物骨粒的单位,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来源:
2014-06-30
普通
问:生产销售动物骨粒的单位,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答:根据《关于动物骨粒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1号)规定:动物骨粒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动物骨粒是指将动物骨经筛选、破碎、清洗、晾晒等工序加工后的产品。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