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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02-07
普通

在本周的财税会员咨询中,有会员问养老机构现在有哪些优惠政策可以享受,经过我们的梳理,可以参考如下:

01

增值税方面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可以参考的政策依据:
一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规定,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其中: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二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一条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二)项中的养老机构,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三是《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一条规定,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是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02

附加税费方面

对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相应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可以参考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03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

暂免征收养老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可以参考的政策依据:
一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第一条规定,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二是《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二条规定,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期限是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04

耕地占用税方面

养老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可以参考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05

企业所得税方面

(1)符合非营利性组织条件并取得免税资格认定的养老机构,取得属于免税范围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可以参考的政策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2)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可以参考的政策依据:
《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一条规定第二项。


(3)另外,对于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机构。

06

契税方面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
可以参考的政策依据:
《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一条规定第三项。

作者:老顾(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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