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扬尘环保税的纳税人如何确定?
最近有企业咨询接受施工企业提供的建筑服务,税务机关要求缴纳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到底是施工企业还是建设方呢?
《环境保护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一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从上述规定来看,施工企业为直接向环境排放扬尘的单位,应该由施工企业缴纳环境保护税。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方(含代建方)应当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对施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当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相关规定向施工工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环境保护税;另一种观点认为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为直接从事建筑施工、市政(拆迁)施工等工程的施工方。
我们来看一下部分税务机关的规定。
一、认为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方(含代建方)的有北京、江苏、山东等税务机关
1.北京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建设施工工地扬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税函[2018]4号)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扬尘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由建设单位(含代建方)向建设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江苏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第21号)附件3《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
备注: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方(含代建方)应当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对施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当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相关规定向施工工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环境保护税。
3.山东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19年第10号)附件2《山东省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表》
备注: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方(含代建方)应当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对施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当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相关规定向施工工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认为施工扬尘环保税纳税人为施工企业的有上海、河北雄安、广西、湖北、云南、宁夏等税务机关
1.上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环境保护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六、建筑施工企业产生的扬尘类应税污染物,暂按《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中大气污染物“一般性粉尘”进行征收。
2.河北雄安
雄安税务发布的《致雄安新区施工扬尘环保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一、纳税主体 施工扬尘环保税纳税人为直接从事建筑施工、市政(拆迁)施工等工程的施工方。
3.广西
广西税务发布的《致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一、纳税主体 施工扬尘的纳税人为直接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拆迁工程等活动过程中的施工方。其中施工方应与《建筑法》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中规定的合法主体资格保持一致。
4.湖北
《 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对施工扬尘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指导意见和征管释疑》附件2《关于计算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案例》
某省房地产公司A,请建筑公司B建设楼盘,规划面积10000平方米,2019年2月建筑2000平方米,该建筑施工时设置了边界围挡,对挖土方等易扬尘物料全部按照规定进行了覆盖,同时对运输车量设置了机械冲洗装置防止二次扬尘污染,如何计算2月环境保护税?
解析过程如下:
一、确定纳税义务人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人,直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为建筑公司B,所以B企业是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人。
5.云南
云南税务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你了解多少?》
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其中,由各类工程的施工方缴纳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施工方应与《建筑法》规定的合法主体资格保持一致。
6.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的通告》(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三、大气污染物
(二)施工扬尘。
工程施工企业纳税人按照《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表》(见附件3)规定的特征指标、施工扬尘产生系数和施工扬尘削减系数计算施工扬尘的排放量。
具体公式为:施工扬尘排放量=(施工扬尘产生系数-施工扬尘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
由于在实际操作中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不同,有的税务机关规定由建设方缴纳,有的税务机关规定由施工企业缴纳,建议在发生业务前先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了解当地的执行口径。
作者:盛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