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配套费、植被恢复费,是否要作为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
来源: 北京税务
2022-04-15
普通
缴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植被恢复费,是否要作为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二条(五)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