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的那些事儿~到税务局办理清税吗
前面跟大家讲到企业简易注销的一些基本知识↓↓↓↓
又有会员问:简易注销到底要不要到税务局办理清税呢?
工商企注字【2018】11号明确:如果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及时到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缴销发票及办理其他清税手续。如果没有在公告期届满时未完成注销清税手续的,税务机关将会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异议。
所以,就算选择简易注销的企业,还是要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税款结清、并缴销发票的手续。
当然,还是有例外的。
税总发【2008】149号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时可以不办理清税手续: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总结一下,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登记机关应当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部门推送的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企业的相关涉税情况,对于经查询系统显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
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
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过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
三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前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对于仍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在公告期届满次日向工商部门提出异议。
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最后,要提醒大家还注意是,“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的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 作者:盛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