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货物取得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5-01-14
普通
近日,和朋友讨论一个很小众,却很有意思的问题。
起因是一位朋友问:“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可以给他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复: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1994]122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其实,道理很简单,赠送方无偿赠送货物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那么便可以开具发票,依据国税[1994]122号的规定,也认可了受赠方可以取得专票。符合增值税是链条税的特点。
接着,又引发下一个问题:“受赠者无偿接受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能作为进项税的抵扣凭证?”
有的朋友就认为,受赠者并没有支付款项,是不是不能抵扣呀?但事实是:可以抵扣。大家可以参看以下山东税务和海南税务的回复。
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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