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在国外接到一项工程,所有工作人员从国内派出,工资在国内发放,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应如何确定费用扣除额??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 (三)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国内派出人员费用扣除标准应为每人每月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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