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贷款到期不能偿还,重新签订的转期贷款合同,是否需要贴花?
答:《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征收印花税几个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市税三字[1989]925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贷款到期不能偿还,重新签订的转期贷款合同应另行贴印花;经批准不重新签订合同即可延期偿还的展期贷款和按逾期处理的贷款,不另行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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