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土地增值税

以土地使用权换取住房是否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来源: 福建地税 2014-07-21
普通

  问: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向另一企业换取住房,这种行为是否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对于收入应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单位以土地向另一单位换取住房,一方面其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权属发生转移;另一方面,通过权属的转移,单位取得了住房,即实物收入。因此,对于企业以其土地向另一企业换取住房的行为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hwk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