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收购的那部分电力需要缴税吗
来源: 浙江国税
2014-07-02
普通
问:我是一家事业单位,利用太阳能生产电力自用,多余的电力由国家电网收购,请问国家电网收购的那部分电力需要缴税吗?发票应如何开具?
答:需要缴税。从2014年7月1日起,发票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规定,(1)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普通发票。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应将发电户名称(姓名)、地址(住址)、联系方式、结算时间、结算金额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以备税务机关查验;(2)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l日,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应按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应纳税额的50%代征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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