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的成本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8-03-14 17:01来源:安徽国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