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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如何确定销售额

来源: 重庆国税 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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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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