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所附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规定,境外分支机构合理支出范围通常包括境外分支机构发生的人员工资、资产折旧、利息、相关税费和应分摊的总机构用于管理分支机构的管理费用等。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属于上述合理支出范围,因此境外分公司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能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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