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网校 > 正文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如何开具发票?

2016-11-28 14:02来源:甘肃国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发票开具: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11%增值税发票。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