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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类型有哪些?

2016-03-08 13:56来源:北京地税

问: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类型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规定:“六、本通知适用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制和剥离转制两种类型。

(一)整体转制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社、新华书店、艺术院团、电影制片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影剧院等整体转制为企业。

(二)剥离转制包括: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以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机构,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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