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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在两处任职应在哪申报

2015-03-03 09:38来源:江苏地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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