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什么?需要先到税务局备案或者申请吗
来源: 厦门国税
2015-02-10
普通
问: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需要先到税务局备案或者申请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办理备案: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3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资产、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办结。
四、办理部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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