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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办的食堂等设置的账簿是否贴印花税

2015-02-05 09:40来源:天津地税

  企业所办的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诊所)设置的账簿应按规定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贴花。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税率为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五元2.《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025号)第十七条“关于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使用的账簿,应如何贴花问题”规定: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其营业账簿,应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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