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10-17
普通
在每周三嗑税一小时的直播中,有粉丝提问: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增值税,是否可以按1%开具发票?
下面我们结合相关政策分析一下。
政策
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02
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差额适用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
0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202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按1%缴纳增值税,并开具1%的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但是不能适用差额纳税。
下面是陕西省税务局的一个答复,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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