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开始!8个易错点!
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即将开始,一文梳理有关易错点,一起来学习吧!
预缴申报表“资产总额”的单位为“万元”,而非“元”。比如,企业资产负债表“资产合计”期末余额为1,000,000.00元,在预缴申报表中应正确填写为100.00万元。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应填报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所有从业人数。
要注意,预缴申报表中“营业收入”数据应与利润表保持一致。不应将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等损益类科目数据加和后填入预缴申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行次。
要注意,预缴申报表中“营业成本”数据应与利润表保持一致。不应将利润表中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损益类科目数据加和后填入预缴申报表中的“营业成本”行次。
误以为预缴申报表中第3行“利润总额”等于第1行“营业收入”减去第2行“营业成本”。应注意,预缴申报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并不存在表内计算关系,“利润总额”数据应与利润表保持一致。
对于符合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等在内的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应注意在申报表中添加优惠事项行次,并准确填写“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所得减免”“减:减免所得税额”等子事项信息。特别说明,对于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指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系统将自动判别和填写相应优惠事项。
比如,存在2023年度新设立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2024年度不符合不就地预缴条件的企业,应及时更新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信息报告信息,并进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申报,避免产生逾期申报的情况。
纳税人需要完成上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预缴申报时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且系统将自动计算和填写第9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次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来源:上海税务、中国税务报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