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中《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分析
由于酒店收取的物品损坏赔偿款是在向客人提供住宿服务时产生的,物品并未销售给客户,属于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价外费用,应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但在实务操作中,部分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不一致,如湖北、海南税务认为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而北京、福建和厦门税务认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企业遇到这种问题时,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具体的执行口径。
一、按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1.湖北税务
原湖北国税发布的《湖北省营改增问题集》
52.酒店业纳税人收到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如何计税?
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应作为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价外费用,按住宿服务收入征税。
2.海南税务
2017年4月18日原海南国税发布的《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指引 》
四、关于酒店业纳税人收到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如何计税的问题
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应作为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价外费用,按住宿服务收入征税。
二、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1.北京税务
2016年6月27日原北京国税发布的《营改增热点问题(6月27日)》
7.酒店因为损坏商品支付的赔偿款,需要交纳增值税吗?按什么税目缴纳?
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2.福建税务
2016年7月15日原福建国税发布的《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7.4)》
19、酒店业纳税人收到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如何计税
答:酒店收到客人支付的物品损坏赔款应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3.厦门税务
2016年8月15日原厦门国税发布的《厦门国税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十二)》
9、酒店业客人损坏酒店物品(客房用品或餐具等),取得的赔偿款是否应视同销售?如需视同销售,按货物销售还是住宿或餐饮服务计算?
答:应视同销售,按销售货物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