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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详解!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09-14
普通

财政部、税务总局9月3日发布了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该政策发布后,广大企业及财务人员对此政策十分关注,有诸多疑惑,那么,以下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进行详细解析,期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01


先进制造业企业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的是增值税应纳税税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的是增值税应纳税税额,因此,加计5%的进项税额不属于进项税额,只有当期一般计税方法有应交增值税时才可以加计抵减。
先进制造业企业适用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增值税,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 19 栏“应纳税额”的逻辑关系:
增值税申报表第 19 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
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适用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 11 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 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 11 栏“销项税额”
“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 18 栏“实际抵扣税额”“即
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附列资料(四)》第 6 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 7 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
增值税申报表主表: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详解!

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详解!!

02


先进制造业企业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增值税是追溯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该政策于2023年9月3日发布,但追溯到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政策优惠期限为5年。

03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符合哪些条件?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是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制造业企业,且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的名单内。
因此,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的先进,体现在技术上,企业是技术先进型企业(即高新技术企业)。

04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第一条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05


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抵减的会计核算。
根据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规定,按加计抵减增值税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计提的加计的进项税额但未抵减增值税的,不需要账务处理。

06


通过填报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实现先进制造业企业应单独核算计抵减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第六条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注意,该单独核算是通过填报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实现的,因为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加计抵减额的计提、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是不需要账务处理的,仅实际抵减增值税时需要账务处理。
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详解!!!

07


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抵减与跨境服务、出口货物劳务不相容。
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08


适用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抵减政策的,不影响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税额留抵退税。
适用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如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税额留抵退税的,可以同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税额留抵退税。

09


适用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抵减政策的,不影响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抵扣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在实务中,企业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在购入时按9%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生产领用当期按1%计算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
适用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抵减政策的,如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不影响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抵扣1%。

010


先进制造业企业区分情形加计抵减。
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0<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011


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012


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抵减政策不能滥用,否则存在税务风险。

文章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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