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关于印花税的这些小知识请收好~
自《印花税法》正式施行后,大家对相关政策比较关注,今天申税小微就给大家带来一些热点问答,一起来看看吧~
问
《印花税法》实施后,印花税票还能继续使用吗?
可以继续使用。
问
口头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明确合同是指书面合同,因此口头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
问
《印花税法》实施后,签订合同时没有列明增值税税额,怎么申报印花税?
如果是增值税额未列明,或仅约定了增值税税率的情况下,需按合同总金额全额计算申报印花税。如果列明了增值税额,应该按照合同及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问
境外公司应该如何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扣缴情况。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为便利纳税人,根据应税凭证标的物的不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收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问
多主体合同的纳税主体是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书立应税凭证的纳税人,为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以,与应税凭证无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问
法院司法判决不动产过户的裁决书,是否属于产权转移书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不需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问
印花税能退、能抵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明确了两种印花税可退税和抵税的情形。
一种情形是,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22号公告第三条第二款明确,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另一种情形是,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22号公告第三条第三款明确,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但是,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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