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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02-18
普通

近期经常有财税会员咨询增值税即征即退方面的政策,为了方便更多的企业财税会员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我们把相关的政策进行了汇总,同时提醒大家要注意一些相关的问题。


1、飞机维修劳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

 为支持飞机维修行业的发展,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2、销售软件产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3、风力发电的电力产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4、销售新型墙体材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5、安置残疾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6、管道运输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印发)附件三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7、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印发)附件三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8、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以上是可以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方面的政策,下面提醒大家应该注意的两个问题。

1、增值税留抵退税与增值税即征即退不能同时享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
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纳税人已按照上述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否则,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无法划分项目的进项税应该规定进行分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9号)规定: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作者:老顾(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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