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增值税

取得原1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来源: 重庆税务局 2019-07-18
普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购入方纳税人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财务人都在看的:

  • ·[实用]一般纳税人出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和增值税处理
  • ·[关注]房地产企业注意!最新预缴申报表的重大变化!
  • ·[热点]发票种类多,分不清?那是你没看这篇!
  • ·[案例]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重点关注
  • ·[实务]施工企业预缴增值税的财税处理!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