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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税款

来源: 重庆税务局 2019-07-18
普通

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实现的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是否需要预缴?

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也无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2019年1月已经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地的纳税期限,原则上应与机构所在地的纳税期限保持一致。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纳税期限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将调整后的纳税期限告知项目地主管税务机关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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