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增值税

取得了原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否计算加计抵减额

来源: 厦门税务 2019-06-19
普通

39号公告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你公司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以后取得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符合进项税额抵扣规定,就可以参与计算加计抵减额。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财务人都在看的:

  • ·[干货]深化增值税改革之——客运发票抵扣
  • ·[风险]紧急提醒!医药企业速速开展会计自查!否则后果自负!
  • ·[梳理]实物捐赠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
  • ·[实务]支付个人佣金的税务处理
  • ·[热点]最新融资租赁业务政策分析
  •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