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亏损弥补新变化
财税〔2018〕7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由5年延长到10年,那么除了这项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新变化外,2019年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年报表的附表——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还发生了哪些重要变化呢?
变化一:弥补亏损原则增加“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
对于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原则,大家非常熟悉的是“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原则,但是随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由5年延长到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规定:“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57号公告中出现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新原则——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对于同时到期的亏损遵循先发生的先弥补原则。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同时到期的亏损”呢?
举例:
A企业2018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因此,2013发生的亏损可以依次用2014年至2023年所得弥补,依次类推,2014年发生的亏损可以依次用2015年至2024年所得弥补……。假设A企业2019年不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到2024年还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则2019年发生的亏损只能弥补5年,到2024年。
2024年就出现了“同时到期的亏损”:2014年发生的亏损因可以弥补10年到2024年到期,2019年发生的亏损因只可以弥补5年到2024年到期。
“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对于该原则该如何理解呢?
举例:
接上例,假设A企业2024盈利,有应纳税所得,根据“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首先弥补2014年发生的亏损,之后再弥补2019年发生的亏损,而不是弥补2015年发生的亏损。该原则有利于企业以后年度有盈利时,用以后年度的盈利所得最大可能的在税前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从而最大可能的享受亏损抵税的优惠。
变化二:增加弥补亏损企业类型
“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企业应根据不同年度情况从《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亏损结转年限不同,纳税人选择 “一般企业”是指亏损结转年限为5年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等文件规定的,亏损结转年限为10年的纳税人。
附: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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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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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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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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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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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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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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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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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三:新增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以前年度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填报说明规定,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10列“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外所得弥补”:当纳税人选择用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以前年度亏损的,填报各年度被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境外所得依次弥补的亏损额。由此可知,企业如果有境外所得,可以用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以前年度亏损。
| 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